业绩比较基准 样本条款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以 10%的沪深 300 指数和 90%的中证全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 ×7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20%。 本基金采用恒生指数与沪深 300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此外,沪深 300 指数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精确性。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设定本基金的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业绩比较基准. 指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而对本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和动态调整投资管理费的参照,不代表理 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业绩比较基准. ■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理由为: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计入指数之中。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因此,以“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案调整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 率×6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