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和品牌优势 样本条款

业绩和品牌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首批专业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业务的企业,截至 2013 年底,已承接了五十余项(包括已建和在建)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的设计及设备供应业务,单条垃圾焚烧线的垃圾日处理规模从 200 吨/日扩大到 750 吨/日,其中,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有广州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垃圾规模 1,040 吨;国内现运行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苏州垃圾焚 烧发电厂,日处理垃圾规模达 2,050 吨;国内一次性建设规模最大的济南第二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垃圾规模达 2,000 吨;国内一次性投资垃圾焚烧日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京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垃圾将达 3,000 吨;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净化系统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该项目将采用“湿法+干法”组合工艺进行尾气处理,烟气净化系统总投资达 1.35 亿元,日处理垃圾规模达 2,000 吨。其他项目还包括: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发电厂、天津滨海垃圾焚烧发电厂、天津贯庄垃圾焚烧发电厂、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深圳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厦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江阴垃圾焚烧发电厂、东莞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武汉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成都洛带垃圾焚烧发电厂、昆明呈贡垃圾焚烧发电厂、济南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此外,公司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还成功应用于泰国普吉岛垃圾焚烧发电厂,为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钢铁冶金除尘输灰领域,公司与宝钢集团、武钢集团等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有代表性的工程有:宝钢集团烧结机头机尾除尘输灰项目、宝钢集团出铁场布袋除尘输灰项目、武钢集团烧结厂机头电除尘项目、首钢集团京唐工程项目、鞍山钢铁集团二烧 360 ㎡烧结工程项目、马鞍山钢铁 2×360 ㎡烧结工程项目、唐山国丰钢铁转炉干法电除尘输灰项目等。 在这些项目的承接和承做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形象。公司“CECM”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获无锡 市名牌产品称号。公司在参与项目数量、质量与项目经验方面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优良的业绩、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品牌形象将对公司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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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 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