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奖励方式.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欣源股份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含本数)的,则超过部分的 30%由欣源股份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以现金方式奖励给在标的公司任职的业绩承诺方。 奖励金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20%。 在上述条件下,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应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欣源股份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促使欣源股份召开董事会拟订奖励方案,该奖励方案经欣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市公司承诺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中保证其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对此事项投赞成票。如奖励方案未能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导致奖励方案最终未予以实施,上市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接受奖励的人员在获得支付的奖励价款之前从欣源股份离职,则其不再享有尚未发放的奖励价款,该等奖励价款归欣源股份所有。
业绩奖励方式.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欣源股份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不含本数)的,则超过部分的 30%由欣源股份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