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样本条款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奖励安排对标的公司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并经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且奖励金额是在标的公司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本次业绩奖励机制可在奖励标的公司核心员工的同时,确保上市公司也分享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①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 to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一般競争 15,633,535 ― 令和5年度下半期患者食糧品 一式 東京都新宿区戸山1-21-1国立国際医療研究センター 理事長 國土 典宏 令和5年9月1日 株式会社増田禎司商店 東京都八王子市川口町1415

  • 一般管理費 00,000,000 (1.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5.小計 (注3:落札金額と一致) 6.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 5.小計(※)× 10% (注4: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7.合計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一般規定 5.1 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就其管理的所有集體投資計劃行事時,不得購入任何附帶投票權的股份,致使其可對發行機構的管理行使重大影響力。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