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奖励安排对标的公司核心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多项因素,并经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且奖励金额是在标的公司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本次业绩奖励机制可在奖励标的公司核心员工的同时,确保上市公司也分享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合理性. ①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