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数量 样本条款

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股份对价的支付比例计算,华北制药向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4,925,641 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药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华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 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安排。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交易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 60 日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交割审计,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及数额根据专项交割审计报告确定。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情况如下: 前海红土 13,959.00 13,959.00 4,121,346 - 建华开源 8,789.00 - - 8,789.00 深创投 3,619.00 3,619.00 1,068,497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5,189,843 股,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24%。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应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数量为准。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40 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家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对价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共计发行43,548,384股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如下: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9,310,86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大江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0%(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宁波华盖嘉正等 4 名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对价数量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前拟持有上海泷洲鑫科 实缴资本 交易对价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股)
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16 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且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