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說 明 一、 依主辦機關○○年○○月○○日公告之○○案招商文件(以下簡稱招商文件),包括其補充文件辦理。
业绩承诺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乙方所作出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2000 号)中收益法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孰高值作为本次承诺净利润,具体如下: 标的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 28,000.00 28,500.00 29,000.00 85,500.00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3 年内实施完毕,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3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0.00 万元、28,500.00 万元及 29,0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5,500.00 万元。
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历史沿革 (1)通富超威苏州设立,设立时名称“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23 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园管复字[2004]52 号),2004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49789 号)。 2004 年 3 月 2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富超威苏州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3,338 万美元。 2004 年 4 月 27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星会验字[2004]0234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12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收到出 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5%;2004 年 7 月 14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4]0368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6 月 1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 计 5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5%;2005 年 9 月 23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382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8 月 26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1,8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4.5%;2005 年 11 月 29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478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0 月 14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04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1.11%;2006年 2 月 2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 [2006]0065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2 月 19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 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21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6.36%;2006 年 9 月 1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6]0302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9 月 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3,33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6 年 9 月 22 日,通富超威苏州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证记载,通富超威 苏州的实收资本变更为 3,338 万美元。 通富超威苏州设立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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