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字并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乙方自愿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参与本项目,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时起成立并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口山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水口山集团将取得上市公司321,060,305股股份。水口山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水口山集团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分别持有14,355,222股股份、212,248,593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2.72%、40.24%,上述股份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一致行动人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承诺对于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结束后,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湖南有色有限及株冶有限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参照《管理办法》、《若干措施》及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