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天富锦承诺,天音通信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 万元、38,500.00 万元。若《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盈利预测数据高于上述承诺利润数,则以《资产评估报告》的盈利预测数据作为承诺利润数。净利润指天音通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具体计算出标的资产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万元、38,500.00 万元。 天富锦承诺,如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实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往后顺延,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盈利预测数作为承诺利润数。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0 万元、6,850 万元、8,500 万元、9,700 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0,550 万元。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7 年底前完成的,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仍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完成,补偿义务人仍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千年珠宝在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如下:2017 年度净利润数不低于 5,200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11,90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年度的累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20,000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9,700 万元。 千年珠宝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即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 经各方协商,交易对方及朱伯东先生与上市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贤达实业及景湖房地产承诺,标的公司2017 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50万元、9,200万元、10,150万元。
业绩承诺. (1)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度内完成交割,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 480.00 万元; 510.00 万元;
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利润
业绩承诺. 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及徐兴慧承诺,赛莱克斯 2015 年、2016 年、2017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3,333.90 万瑞典克朗、3,799.80 万瑞典克朗、5,664.50万瑞典克朗,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12,798.2 万瑞典克朗。 承诺净利润指赛莱克斯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经调整后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欧洲及瑞典的政府补助,但不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交易相关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经调整后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欧洲及瑞典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交易相关费用的绝对值。
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芯智能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为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一芯智能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应本次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交易对方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如一芯智能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净 利润数人民币 3,500 万,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终止本次交易。 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则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承诺期、承诺利润等有关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审计时对拟购买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拟购买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业绩承诺.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乙方所作出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2000 号)中收益法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 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孰高值作为本次承诺净利润, 具体如下: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3 年内实施完毕,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0.00 万元、28,500.00 万元及 29,0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5,500.00 万元。
业绩承诺. 目标公司应从华润医药商业审计机构备选库中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对目标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债权清 单中的全部债权收回情况及 2023 年度业绩情况的专项审计(以下称“专项审计”),且由双方同期完成对专项审计结果的书面确认,如逾期仍未完成确认的,视同各方均认可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报告。 如专项审计结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