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样本条款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须于取得电网结算单的次月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在合作期内的所有开发、宣传、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在签订《屋顶使用权租赁合同》、取得评估机构对屋顶可开发认定及翁源国投提供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以确保对建筑物屋顶的合法使用。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须以人民币 6.5 元/㎡/年的租金单价向翁源国投支付翁源县辖区公共建筑屋顶租金(按屋顶光伏每平方米板面计算)。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不得将翁源国投的光伏资源 (屋顶)、开发权、签订的房屋屋顶租赁协议及其它涉及翁源国投资源的权益进行抵押、转包、分包或其他方式变相转包、分包。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须按照职责分工、投资建设计划和推进情况逐步开展备案、建设、运营、电力接入审批、电力并网验收、维护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并网发电并投入正常运营。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争取协议签订后 21 个月内将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完工,客观事实证明无法开发的项目翁源国投不得强制要求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完成开发量,项目过程中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推进项目开发,翁源国投全力参与、协助、监督项目推进工作。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作为翁源县公开遴选确定的开发建设主体负责屋顶光伏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新能源电力的生产、技术服务等业务,建设过程中技术、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所产生的责任概由开发建设主体东南粤水电承担。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须依法取得屋顶光伏电站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
东南粤水电(项目公司. 须负责项目投建、运营中所有与地方部门、村民关系的协调、处理和赔付,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