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处理器 样本条款

中央处理器. 性能不低于 Intel Xeon D-1527 2.2GHz,睿频到 2.7GHz 四核心处理器 3.
中央处理器. 性能不低于 Intel Atom C3538 四核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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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器 不低于G3260(Pentium dual-core 3.3G 3M缓存) 2、主板芯片组:不低于Intel MATX H81 主板 3、内存:2G DDRIII 4、显卡、声卡:集成高性能显卡、集成声卡; 5、硬盘:SATA2硬盘500G(7200转);具有硬盘数据备份及恢复认证、硬盘减震认证、硬盘保护认证,并提供厂家盖章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 6、光驱:DVD 7、显示器:建议与主机同一品牌,低辐射19寸WLED液晶显示器或以上 8、网卡:主板集成Marvell 88E8111千兆网卡,支持PXE和WAKE ON LAN(WOL); 9、机箱、电源:≥110V/220V/180W高效节能电源,立式机箱≤20L; 10、键盘/鼠标:USB光电鼠标1000DPI,防水功能键盘; 11、I/O:6个(前2后4)USB分离设计(USB接口两两间距不小于2CM)的USB接口,2个原生非转接的PS2接口,1个RJ45接口,1个VGA接口,前2后3音频,内置4个Sata接口; 12、硬盘保护功能:要求提供原厂同一品牌远程管理软件,实现U盘管理、远程终端维护、补丁管理、批量软件分发、应用程序管理等功能,具有原厂网络同传、硬盘还原功能:支持高速网络同传、断点续传、硬盘保护功能、自动分配 IP功能、故障自动排查功能;主板集成网络同传功能,免除逐台安装系统和配置网络的繁琐;也可指定某一独立磁盘网络同传、自动分配 IP 和机器名;网络化管理,软件分发,文件(夹)传输,实现软件的统一安装、升级,提高工作效率;远程修改硬盘还原参数,远程指定启动分区,远程开机关机; 便捷控制客户端光驱、软驱、USB输入输出设备,自由掌控机器使用权限;自动还原 BIOS 信息; 13、产品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计算机生产厂家通过ISO 19001-2000客户服务管理体系认证、CCCS-OP认证、COPC和HDI服务认证,并提供厂家盖章的相关认证证明文件; 14、售后服务:电脑生产厂家在肇庆市设有专业的厂家维修站(以在原厂商网站上查询并打印出来加盖原厂印章为准),承诺整机三年免费上门保修;生产厂家服务承诺“2×2×365”(2小时响应,第2自然日修复, 365天全年无休),承诺7天×9小时工作制(维修站营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每天9小时,节假日照常),厂商维修站在接到报修诉求后,以当天开始计算,最迟在第二个自然日(非工作日)内免费上门修复故障。 提供电脑技术规格差异表原件(须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法人公章)。 1台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响应报价 2.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 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保险费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计划明细或其他承保文件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投保人需增加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将按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按约定方式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需减少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可以与本公司约定减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对申请减少被保险人但没有约定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的,本公司以收到减少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日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本公司自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按下列方式退还保险费:

  •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