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以及其它风险而变动。
响应报价. 1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商、数量、单价和总价。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供应商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审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之中。
12.3 供应商在其响应内容清单中如有超出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服务、部件、配件等,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审价格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供应商在其“响应函”和“响应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申明,且在唱价时和唱价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
12.4 除另有说明外,本采购文件中提及的“境内”均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境外”均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
12.5 响应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5条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报 DPU(指定目的地)价,或 CIP(指定目的港)价,或 CIF(指定目的港)价等。
(2) 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报 FOB(指定装运港)价,或 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
(3) 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4) 报本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12.6 DPU、EXW、CIF 和 CIP 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
12.7 响应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2.8 响应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递交的响应将视为非响应性的响应而被判为无效。
12.9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的汇率换算方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条。
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响应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0.3.1 响应货物/服务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3.3 质量保证相关费用在内的最终价格;
10.3.4 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采购内容产生的费用。
10.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其投标无效。
10.5 投标总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0.6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上将响应价分成几部分,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7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响应,其响应无效。
10.8 每种产品/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响应报价. 大写: (¥ )
响应报价.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报价. 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 12.1 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为供应商投标货物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投标货物或服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及其他等)。供应商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材料/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填写的报价中如未加说明,则认为该报价已经按照本条款要求包含了上述全部费用。
12.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项: ⯎ 投标货物的投标单价; ⯎ 相关的服务费用; ⯎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 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报价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