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报价 样本条款
磋商报价. 30 分 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磋商报价. 10.1 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项目中的一切费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当地正式发票。
10.2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0.3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0.4 磋商过程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不超过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10.5 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0.6 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7 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0.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报价. 磋商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磋商报价. 2.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磋商报价.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磋商报价表应写明磋商报价包含的项目、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磋商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磋商报价. 10.1 所有报价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 若竞争性磋商项目细分为品目,供应商应分品目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4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6 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响应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