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基金管理人 样本条款

临时基金管理人. 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临时基金管理人. 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 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媒介上公告。 5)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临时基金管理人. 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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