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的调整(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募集期的,将在原约定的募集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3) 在发生涉及理财产品认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4) 在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措施后,3个交易日内告知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投资者。 (5) 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3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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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的调整(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募集期的,将在原约定的募集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3) 在发生涉及理财产品认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4) 在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措施后,3个交易日内告知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投资者。
(5) 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3个交易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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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的调整(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募集期的,将在原约定的募集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3) 在发生涉及理财产品认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4) 在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措施后,3个交易日内告知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投资者。
(5) 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3个交易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3个交易日内告知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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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临时性信息披露. (1)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比例、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或其他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的调整(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在开放期外单独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 如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提前终止募集期的,将在原约定的募集期内进行信息披露。
(3) 在发生涉及理财产品认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4) 在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措施后,3个交易日内告知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投资者。
(5) 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3个交易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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