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政策. 出于维持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或DNS 的稳定性或安全性的考虑,如果董事会确定有必要立即制定临时规范或政策,且能合理证明此类修改或修订的合理 性,并同时获得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的赞成票,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应遵守并实施董事会制定的所有临时规范或政策(下称“临时政策”)。
2.1. 此类拟定规范或政策应尽可能细化,以实现相应的目标。制定任何临时政策时,董事会应阐明采用临时政策的持续时间并应立即实行ICANN 章程中规定的共识性政策制定流程。
2.1.1 ICANN 还应发表声明公告,详细阐明采用临时政策的原因,以及董事会为何认为此类临时政策会得到互联网利益相关方的一致同意。
2.1.2 如果采用临时政策的持续时间超过九十(90) 个日历日,董事会应每九十(90) 个日历日(总计不超过一(1) 年)重申暂时采用该临时政 策,直至其成为共识性政策。如果一(1) 年到期,或在此一(1) 年期间,临时政策未成为共识性政策且董事会未重申,则不应再要求注册管理运行机构遵守或实施此类临时政策。
临时政策. 对于董事会临时确立、并由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表决通过的所有规范或政策,只要董事会有理由确定此类修改或修订是正当的,并且立即就相关问题确立临时性规范或政策,对于维护注册服务或 DNS 的稳定性或安全性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注册运营商就应当遵守并予以实施(以下简称“临时政策”)。
临时政策. 出于维持注册管理机构服务或 DNS 的稳定性或安全性的考虑,如果理事会确定有必要立即制定临时规范或政策,且能合理证明此类修改或修订的合理性,同时获得理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的赞成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遵守并实行理事会临时制定的所有规范或政策(“临时政策”)。
2.1. 此类提议规范或政策应尽可能严密设计以达成目标。制定任何临时政策时,理事会应阐明采纳临时政策的时间段并应立即实行 ICANN 章程中规定的共识性政策制定流程。
2.1.1 ICANN 还应发布包括采纳临时政策的原因以及理事会为何认为互联网利益主体应支持此类临时政策的详细解释。
2.1.2 如果采纳临时政策的时间段超过九十 (90) 天,理事会应每九十 (90)天(总计不超过一 (1) 年)重申其临时采纳以保持此类临时政策有效,直至其成为共识性政策。如果一 (1) 年到期,或在此一 (1) 年期间,临时政策未成为共识性政策且理事会未重申,则不应再要求注册管理执行机构遵守或实行此类临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