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规划建设指标. 容积率为 2.0<容积率≤2.5;容积率计算含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面积,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3500 且≤4000 平方米;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54 米且≤80 米;绿地率≥30%。(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预计规划住宅【暂定 50451.61】平方米,商业及公共配套【暂定 5318.3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暂定 753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暂定 557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暂定 19576】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主要规划建设指标. 容积率为 1.0<容积率≤2.6,地块限高 100 米,其中居住建筑≤80 米,双创办公楼≥90 米(包括屋顶构架),且地块住宅高度不得低于 54 米。(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预计规划住宅【暂定 154211.6】平方米,商业及公共配套【暂定 52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暂定 28486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