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悬账户(即长期不动户)处理 样本条款

久悬账户(即长期不动户)处理. (1) 在甲方银行账户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乙方将甲方账户列入久悬账户: (a) 12 个月(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银行账户; (b) 活期人民币账户余额小于 100 (c) 截至处理日甲方不存在尚未清偿乙方的债务,或未赎回的金融产品等情况的。 (2) 久悬账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除银行账户结息等因账户管理本身形成的资金收付外,久悬账户不得办理资金汇入汇出、存取现金等业务,为不收不付状态。如需办理前述业务,甲方须提供乙方要求的身份资料信息,经乙方重新审核,重新启用账户后恢复业务办理。对于久悬账户,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通知或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公告后,在乙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进行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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