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牛熊证的风险 样本条款

买卖牛熊证的风险. 15.10.1 发行商失责风险: 倘若牛熊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产品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须特别留意牛熊证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15.10.2 非抵押产品风险: 非抵押牛熊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可以损失其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投资者须细阅上市文件。 15.10.3 杠杆风险: 牛熊证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须留意,牛熊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届时当初投资的资金将会尽失。 15.10.4 有效期的考虑: 牛熊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的产品即一文不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15.10.5 特殊价格变动: 牛熊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过亦可以低过理论价。 15.10.6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牛熊证的价格。 15.10.7 流通量风险: 交易所规定所有牛熊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不能进行买卖,直至委任新的流通量提供者为止。 15.10.8 强制收回风险: 投资者买卖牛熊证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投资者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 (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15.10.9 融资成本: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买卖牛熊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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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联财险 (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03 号

  •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所导致的风险。

  • 资产选择风险 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择及投资时,受制于产品管理人及合作机构(如有)的管理能力,可能因标的资产选择失败而直接影响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甚至发生投资失败的风险,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及/或本金发生损失。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 财务风险 1、 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 经营风险 1、 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 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 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 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公司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累积了丰富的油田资产运营经验,但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石油勘探、开采、销售的业务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扩展,该类业务操作过程的安全生产风险也随之增加。对此,在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履行相关的监督程序。但在未来生产过程中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