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的义务. (1) 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设备采购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5) 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和设备。 (6) 买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队伍。
Appears in 6 con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