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中心 样本条款

事项中心. 事项中心通过汇聚省级下发事项,编制三亚市辖区内特有事项,实现事项的同源发布。事项中心需包括事项多情形配置、事项库管理、事项优化工具、事项优化分析、事项纠错管理、事项动态标签管理、事项版本比对及变更监控、系统基础配置、业务运行配置和服务接口。
事项中心. 事项中心为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管理、统一查询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服务、事项流程细则服务等标准化服务;事项问答规范服务;事项场景式服务;事项套餐式服务;支撑全域各地方各部门的自建系统事项业务办理和政务服务网、移动APP、小程序端的业务办理。 2.2.3办件中心 办件中心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办件服务枢纽,通过统一办件中心实现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办件的融合,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无界的办件查询服务。办件中心主要提供办件查询服务、办件申报服务、办件补正服务、办件撤销服务等服务。 2.2.4表单中心 表单中心是业务表单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多端适配;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自动填充的能力,实现表单数据自动感知填报;基于多表融合技术实现一事一表服务;支撑业务组件定制,业务组件可根据业务颗粒度大小,按情形进行管理;业务组件是业务能力不断累积的成果,并且内置接口或者连通数据库,实现数据联动的效果。 2.2.5证照中心 接入电子证照共享系统生成的证照模板、汇聚的证照清单目录,并面向各区域各部门提供证照模板、证照目录服务、证照核验服务。 2.2.6预约中心 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接入市本级、各区县、各部门已建预约系统,依托业务中台支撑系统为各业务部门提供统一的预约中心服务。预约中心提供统一预约管理及统一预约应用功能。 3、 对象智能应用系统 3.1对象构建器 业务对象构建器,以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为主线,提供包括对象模型管理、对象模型定义、对象模型部署、对象服务等一站式业务对象构建能 力。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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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成果物 委託業務の履行により有体物及び無体物(以下「成果物」という。)が作成されたときは,成果物に係る乙の著作権(著作権法(昭和45年法律第48号)第21条から第28条までに規定する権利をいう。),所有権その他の権利(以下「著作権等」という。)は,甲に帰属,若しくは乙は甲に譲渡する。

  • 服務項目 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

  • 其他货物 全自动有机清洗台 1 套 否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工业 1-2

  •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 備 考 この基準に記載されていないもの及びこの基準により難いものは県との協議により適宜決定する。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