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结 算 样本条款

Related to 交 易 结 算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技术参数 35 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的,得 35 分;加“★”为核心指标参数,不接受负偏离;非加★项为 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意外伤害事故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且前述条件缺一不可。

  •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夏晨曦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日;刘莹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7 日;蔡奕奕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董浩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 蔡奕奕女士,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万家基金、银河基金、融通基金,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6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岁岁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月月添利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加入南方基金;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日添益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任南方薪金宝、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利基金经理;2019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董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月 11 日,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任南方 50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9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3-5 年农发债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7-10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2016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任南方 10 年国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今,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8日至今,任南方 1-3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5 日至今,任南方 0-5 年江苏城投债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

  •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