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后承诺. 各保证人特此向投资人承诺及保证,于全面收购要约通函之日,各保证人应在符合收购守则适用规则的前提下:
(a) 促使董事会通过决议,委任投资人将提名的两名人士(被提名人士的身份和简历需至少于全面收购要约通函之日前五个营业日通知发行人)为发行人的执行董事 (自全面收购要约通函之日起生效);
(b) 促使董事会通过决议,委任投资人将提名的一名人士(被提名人士的身份和简历需至少于全面收购要约通函之日前五个营业日通知发行人)为发行人的执行董事 (自全面收购要约交割起生效);及
(c) 交付或确保交付予投资人毕天庆先生、梁畅先生和梁权先生的辞呈(自全面收购要约交割起生效)之经核证副本,并促使董事会接受以上所述的辞呈。
交割后承诺. 10.1 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丙方承诺协助乙方取得丙方集团公司的公章、印鉴、财务账套和业务档案。
10.2 乙方承诺,在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改选丙方董事会(执行董事),将丙方法定代表人改为乙方指定人选,并将丙方更名,不得再使用“和科达”字号。
交割后承诺.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核心收购交割日后出让方应尽商业合理努力协助处理并促使目标公司完成以下事项:
(1) 由出让方及收购方共同协助公司,在核心股份收购交割日后90日内依法办理完成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岗位外包、人事代办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服务等业务所需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和《特殊工时许可》等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
(2) 由出让方促使并协助目标公司,按照出让方和收购方一致同意的方案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客户之间新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进行合规性整改,包括修改完善业务合同关于责任划分、转包、争议解决、损害赔偿等条款,就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存量业务合同,应在符合商业惯例的前提下进行合规性整改,并根据需要,就需修改完善的合同条款与已有客户签署格式内容的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文件;对客户拒不接受整改的项目,业务承诺期内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接该业务。
(3) 由出让方促使并协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出让方和收购方一致同意的方案对目标公司的岗位外包业务进行合规性整改,使其与劳务派遣业务进行明确区分;未达一致同意的合规性整改方案,业务承诺期内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维持。
(4) 由出让方促使并协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出让方和收购方一致同意的方案对目标公司的转包业务合规性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就需修改完善的合同条款与已有客户签署格式内容的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文件; 整改方案达不 成共识的,业务承诺期内可以保持现状或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延续。
(5) 由出让方促使并协助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出让方和收购方一致同意的方案对目标公司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等进行合规性整改。整改方案达不成共识的,业务承诺期内可以保持现状。
交割后承诺. 共同承诺人及目标公司同意并承诺,在投资人交割后完成下列事项:
(1) 目标公司受让上海营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瑞德华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目标公司对外转让上海营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在设备销售商向目标公司出具同意开具医疗设备发票(税费由设备销售商)的承诺。
(4) 相关医院出具设备所有权属于目标公司的证明文件。
交割后承诺. 4.1 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为了激励员工,将员工利益与目标公司利益捆绑,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用于激励目标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本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各股东按本条约定比例向员工持股平台无偿或以名义价格转让股权,其中,投资方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其所持有公司5.856%的股权,园朗科技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其所持有公司4.144%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目标公司 10%的股权。本协议各方承诺,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后3个月内完成本条所述股权转让事项。
4.2 调整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本协议各方确认,为保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规范运营、吸引融资,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调整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即,各方确认,以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1,307万元)为基数调整股权结构,其中,投资方以人民币666.57万元受让目标公司所持有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0 万元)的股权;创始人持股平台以人民币352.89万元受让目标公司所持有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万元)的股权;员工持股平台以人民币130.70万元受让目标公司所持有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 (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的股权;前海汉仁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6.84万元受让目标公司所持有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 (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万元)的股权。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应与目标公司完全保持一致,即,在目标公司担任某一职位/职务的情况下,在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担任同一职位/职务,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有任何差异调整。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系统、OA系统等内控治理要求应与目标公司保持一致。
交割后承诺. 除本协议另有所述外,各转让方同意在交割后完成如下事项:
(1) 转让方承诺自交割日起,所有的关联交易均应以公允市场价格定价;交割之后,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其不得与公司开展任何关联交易。
(2) 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项下的实质性违约或违反事件,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未违反任何合同项下有关排他性或竞争限制的规定。
(3) 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尽最大努力依照劳动用工及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逐步规范公司用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以及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