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前检查 样本条款

交易前检查. 对于交易所参与人发出的任何北向交易卖出订单,联交所需要审查相关交易所参与人是否持有足够且可供使用的中华通证券以满足该北向交易卖出订单。交易前检查将会在每个交易日开始前进行。因此,客户可能因交易前检查的相关要求无法执行北向交易卖出订单。特别注意,若相关中华通证券因任何原因延迟或未能过户到盈立证券任何结算账户,或若出于其他任何理由盈立证券认为存在违反北向交易规例的情况,客户可能无法执行中华通证券卖出订单。因不符合或可能不符合交易前检查及/或相关北向交易规例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费用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易前检查. 根据中国法律,如投资者的账户没有足够的可动用中华通证券,相关中华通市场可拒绝卖盘。联交所将对交易所参与者的所有北向卖盘应用类似的检查,以确保任何交易所参与者不会卖空(「交易前检查」)。因此,客户应遵守中华通主管当局要求的及/或本行向客户通知的与交易前检查有关的任何规定。此外,客户应确保其账户有足够的可动用中华通证券,以作出任何建议卖盘。 如本行认为客户的账户没有(在客户欲执行卖盘之交易日开始时或任何其他由本行不时指明的截止时间)转移足够的可动用中华通证券至交易所参与者的指定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证券账户,以作出建议卖盘,本行可以 (a) 全部或局部拒绝受理该客户的卖盘指示; (b) 在设有适当安排并且获市场规定准许的情况下,使用本行为其本身持有或者代表其他顾客持有的在交易所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交易所参与者)的指定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证券账户里的任何中华通证券,来满足关於该客户的卖盘指示的交易前检查规定,而在此情况下,客户应偿付本行因买入或总之取得客户未能就其卖盘指示交付的数目的中华通证券以致本行招致的各种费用丶损失及开支,且偿付的条款丶价钱(包括附带的费用开支)及时间按照本行所全权决定 者,或者

Related to 交易前检查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技术文件 技术人员情况表(如需要); 技术需求偏离表;

  • 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适于在气温为摄氏-20℃~+50℃和相对湿度为 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3.2 适于在电源 220V(±10%)/50Hz、气温摄氏+15℃~+30℃和相对湿度小于 80%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能够连续正常工作。 3.3 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 3.4 如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投标人应注明其偏差。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契約件名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