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样本条款

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04 月 0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4.99 元/股。双方同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上述发行定价原则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Related to 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 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特别风险提示 ‌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协商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