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样本条款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參考市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 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在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參佰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參佰萬元者,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投資取得、處分作業,應由負責單位依市場行情研判決定之,其交易金額依經董事會核准之授權額 度處理。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無形資產及其他重要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決策當局,其核決程序悉依本公司事務分層負責 核決權限表(簡稱授權表)訂定之。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依所定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另外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每筆交易均需經董事長核准,每筆交易金額超過等值新台幣伍仟萬元者應提報董事會核議。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下者,由總經理核准後為之,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壹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後為之,並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者,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應由負責單位依市場行情研判決定之,其金額在新台幣參仟萬元(含)以下者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可並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同時提出長、短期有價證券未實現利益或損失分析報告;其金額超過新台幣參仟萬元者,另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