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申报. 提供向调度中心、交易中心申报资源调控的调控曲线、申报计划、响应方式、调节容量、调节速率、聚合功率等聚合调控边界约束,完成虚拟电厂日前运行计划的申报。
交易申报. 根据电力交易机构发布的交易公告,各市场主体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在对应交易序列下申报拟出让电量和出让电价等信息,选择购方交易单元等信息。购方登录电力交易平台,对出让方填报意向进行确认。
交易申报. 交易申报用于负荷集成商和电网公司的电力交易,系统提供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业务管理,并实现与交易系统的数据接口,其功能主要包含:资源聚合方案、汇聚源侧、负荷侧的资源特性及运行模式、交易申报及实际交易情况等功能,通过多能优化的拟合计算各类源侧出力容量、方式;图形化 分析各资源负荷特征极值形成不同调节场景的物理特性,根据优化算法计算分解源侧各出力设备的功率并将资源运行数据下发用户APP 确认反馈。
交易申报. 售电主体:申报电量、价格为申报关口的电量和价格,其中申报关口分三类:一是送电省区发电企业与所在省区电网企业之间的计量关口;二是点对网送电电厂与超高压公司之间的计量关口;三是送电省区电网企业与超高压公司之间的计量关口。申报电量、价格按照省间、送电省内核定线损、输电费和线损电费分别折算至交易关口,作为售电申报折算电量。 购电主体:申报电量、价格为申报关口的电量和价格,其中申报关口与交易关口为同一关口。
交易申报. 挂牌的市场主体应自主申报交易电量、价格等挂牌信息,摘牌的市场主体自主申报摘牌电量、价格等信息,交易曲线在交易公告中明确。市场主体申报电量、申报价格应分别考虑输电损耗、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基金及附加后统一折算到约定的交易关口,形成折算后的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申报信息。统一出清方式下,当存在多个挂牌方时,某一摘牌方可分别向各挂牌方自主申报摘牌电量。该摘牌方总申报摘牌电量不能超过自身发用电能力约束。
交易申报. 1.购售双方单一主体可多次自由以电量包的形式进行逐次申报电量及电价,直到达到其本次交易总电量需求上限。每个电量包对应一个申报价格,不限申报次数及申报价格。申报电量均为交易通道送端,电价购方申报落地侧、售方申报上网侧。购方申报电量包按价格从高往低排序,售方申报电量包按价格从低往高排序。已挂牌电量包不可修改,仅可撤销,撤销后可再次申报。
交易申报. 交易公告发布后,交易双方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量、电价的申报,允许市场成员根据各自生产需求申报购售电曲线,不同时段允许申报不同价格。
交易申报.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电子接口或者交易终端等向交易主机发送债券交易申报指令。 会员应当根据经纪客户委托的内容,及时向本所提交各种交易方式的申报指令,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申报记录。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申报. 出让主体:申报出让电量、价格为申报关口的电量和
交易申报. 出让主体:申报电量、价格为申报关口的电量和价格,其中申报关口与交易关口为同一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