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条件 样本条款

交货条件. 1. 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 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交货条件. 1. 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 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西安市红会医院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 1. 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 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 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 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交货条件. 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交货条件. 1、 交货周期:在合同生效一周内明确全部的技术细节、双方确认土建图(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后,每批次以双方确认实际工地要求货期后买方发出排产款的 30 日历天内交付货物。买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卖方向买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每天计收,延期供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废除合同,并由卖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交货地点:买方的工地为设备的交货地点。买方应向卖方明确以下收货信息,如以下收货信息发生变更,买方应在发运前七天及时书面通知卖方。 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 收货联系人:电话: 手机号:传真: 3、 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 为了电梯品质不受影响,卖方根据安装工艺程序的先后,可以进行一次性或分批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5、 设备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卖方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害或丢失,应由卖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对于进口部件,卖方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6、 卖方负责电梯的安装,为简化交接环节,货到工地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满足合同约定电梯技术规格的货物交付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买方按合同和货物交付清单对货物进行验收,但买方现场验收并不解除卖方对所供产品应负的全部责任。直至电梯交付使用前,如买方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责令卖方负责免费补足、更换。验收完毕后,货物由卖方自行保管。卖方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所有经收货查验及未经验收的物品之交付、保管、保养均由卖方负责,买方只提供货物存放地。 7、 设备交货时,所有设备必须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中文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电梯随机资料在双方办理移交时提供,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交货条件. 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后,于采购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具体交货期限按招标人通知)。
交货条件. 1. 倘若因为我方无法影响的因素导致无法交货(例如因我方上游供货商无法及时供货 ),我方将立即通知买方约定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交货期。倘若在新的交货期也无 法交货则我方有权部分或全部退出合同,已经付清的款项我方将立刻退还。我方法律的权利(如:义务履行的除外责任)以及买方的权利将不受影响。 2. 我方倘若延迟交货则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买方必须出示一份警告信。 3. 交货地点由我方依照利于我方运送的方式,决定从仓库或由分部(履行地)出货。买方指定的运送方式所带出的额外费用由买方负责,包装费用计算在生产成本里。
交货条件.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以双方当月签订的《合同确认单》为准。
交货条件. 产品交货时,包装完整无破损,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装箱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