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要求 样本条款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大队(天津市北辰区朝阳路50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货到时间: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国产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供货商需向甲方提供询价文件内的产品成品样板(员工屏风卡座、员工椅、会议椅子、隔断文件柜、真皮沙发1套(含:3人位沙发1张、单人位沙发1张、茶几1张),符合甲方要求后将对产品样品进行封存。样板经过采购人确认后15日内开始供货并安装,所有货物30日内按甲方要求摆放及安装至指定地点。 3.2 交货地点:南宁市区内 3.3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4 乙方必须按报价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3.5 如乙方无法按照询价文件的品牌及型号提供产品,将使用经甲方同意的,相当于或优于询价文件的品牌及型号代替,不另行增加费用。 3.6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需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员工屏风卡座、员工椅、会议椅子、隔断文件柜、真皮沙发1套(含:3人位沙发1张、单人位沙发1张、茶几1张),符合甲方要求后将对产品样品进行封存; 3.7 甲方如需乙方卖场或工厂实地考察,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实地考察工作; 3.8 乙方供货前,对于生产的货物(包括板材、整张办公台、椅子等)要进行环保检测,并在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本次项目采购的产品(材料)检测报告原件。乙方供货后,甲方有权利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查。由甲方在家具中随机抽取基材,送到省级或以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测定,检测依据家具甲醛释放量,要符合乙方响应的甲醛含量,检验家具甲醛释放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或者虚假应标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保留追究乙方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交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 7.1 设备采购与安装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 7.2 对中标人要求: 7.2.1 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 7.2.2 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7.2.3 安装调试在设备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中标人负责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作要求,保证招标人正常使用。 7.2.4 所有设备均须由中标人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2.5 自安装工作一开始,中标人应允许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7.3 硬件测试和验收:中标人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监查下现场进行测试和验收。 7.3.1 开箱检验。 (1) 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 (2) 拆箱后,中标人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供货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7.3.2 系统测试。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 (1) 如统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2) 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7.3.3 产品验收要求。 (1) 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 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3)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取得有关医疗器械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证照。 (4)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5)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第三方专业人员、机构或参与本次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先由中标人垫付。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 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6) 中标人应提供有关货物资料,并做好填报申请材料的工作,采购人予以配合;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审批无法按时完成的,中标人自行承担有关的责任。
交货要求. 1 . 交货地点: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最终指定的地点并负责拆箱安装就位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调试设备测试程序,使整套系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标人须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匹配足够、适宜的人员、车辆、工具,材料。
交货要求. (1) 乙方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 属进口产品的,如办理进口免税的,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办理免税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交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将货物送达、安装到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要求. 签订合同后 90 个日历日内,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