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丢失和变质的风险将在交付和收到所述产品时转移给买方. 独立于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买方有责任为产品投保,以防范产品可能运行或引起的风险。
甲 方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分公司代表人:劉 詩 宗 統一編號:00277104 分公司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一號 乙 方:代表人: 統一編號:地址: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卖方 1 以及卖方 2。卖方 1 持有卖方 2 100%股权。此外,卖方 1将促使其直接持有标的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买方子公司签署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风险揭示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终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乙方: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0/x 0 Ⅱ期 1~2 1 0
有限合伙人 黄韶光 420601********0638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民 主街 00 号
臨機の措置 第27条 受注者は、災害防止等のため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臨機の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受注者は、あらかじめ監督員の意見を聴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緊急やむを得ない事情がある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