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中金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XXX 公司(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受让方:XXX 公司(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年 月 日 质权人:XXX 公司(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年 月 日 附件 3-7
转让方. 韩向明: 韩向广: 王嘉蓓: 受让方: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转让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盖章) 受让方:
转让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转让方. 是指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本协议所述股权收益权的持有者。
转让方. 指 本次把股份转让给收购人的部分在册股东以及剩余部分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异议股东 《收购报告书》 指 《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方财务顾问、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管雪民的委托,作为其此次收购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收购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转让方. “转让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受让方: (“受让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转让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签章)
转让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