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卖方 1 以及卖方 2。卖方 1 持有卖方 2 100%股权。此外,卖方 1将促使其直接持有标的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买方子公司签署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交易对方.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本企业所控制的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未从事任何对百川能源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百川能源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本企业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包括本次重组完成后设立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百川能源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百川能源的产品或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百川能源,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百川能源; (2)如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百川能源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百川能源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百川能源认为必要时,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在有关资产和业务中持有的股权/权益比例,或全部转让本企业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4)在百川能源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按照公允价值和法定程序优先收购本企业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可 具体举证的损失。 交易对方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单位作为荆州天然气的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百川能源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在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前提下,为使上市公司与本单位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更具可操作性,本单位同意就所认购的百川能源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按如下方式解除限售: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且百川能源公布荆州天然 气 2017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果荆州天然气经审 计截至 2017 年期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 2017 期末承诺净利润数,则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额的 30%; 在百川能源公布荆州天然气 2018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后,如果荆州天然气经审计截至 2018 年期末累计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 2018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可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额的 60%; 在百川能源公布荆州天然气 2019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后,如果荆州天然气经审计截至 2019 年期末累计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 2019 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贤达实业、景湖房地产可转让 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份额的 100%。 交易对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兼职。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不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股东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兼职;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股东特别是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 或直接、间接对上市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 Cabot 及 Cabot G.B.。Cabot 为一家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众公司;Cabot G.B.为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是 Cabot 在英国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产业基金。 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恒健欣芯、汇通融信。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匠芯知本之全体股东嘉兴海大、集成电路基金、上海数珑、深圳鑫天瑜、宁波经瑱、嘉兴乾亨以及合肥润信。
交易对方.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及可 转换债券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 TML 公司和上海欣桂。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KES 能源公司。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TRIM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