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 样本条款

产品开发. 开发服务 2020 年 1 月 开发服务协议 ①项目同步开发一般需经历策划阶段、设计开发阶段、验证阶段、量产阶段等。
产品开发. 是指在一方为生产或加工有关出口制成品而实施的产品开发。产品开发支出的费用必须与该出口制成品有关,包括生产加工者自行开发、委托该方的自然人或法人开发以及购买该方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设计、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著作权而支付的费用。支出金额必须能够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海关估价协定》确定。
产品开发. 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开发产品,电池系统具体规格设计综合甲方产品要求,依托各股东方优势,打造新能源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与服务,提高新能源汽车二手车价值,助力提升各方的产品综合竞争力。
产品开发. 双方围绕绿色、低碳、环保为主题,借助各自领域研发及资源优势,合作进 行产品开发与改造升级,积极推进意向项目成果的尽快落地。
产品开发.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工艺和研发设计实力,加快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周期,提升销售者对新产品的认可度,利用公司高品质、高品位、高性价比的产品迅速抢占市场,提高单店成交率。
产品开发. 开发服务 是 是 满足 Vinfast对开发产品工程和功能验证 否 未确认 未确认 本,待 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批准后(即开发 工作完成),公 司按照合同金额 确认电驱动系统 开发服务收入 按订单金额确认
产品开发. 前款所述之投资款,乙方将投向富血小板血浆制备装置、脂肪再生、注射填充等新型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标的产品”)的研究开发,双方同意依托乙方前期在该等领域已形成的技术,以及甲方资金和项目注册资源等优势,实现标的产品的合作开发与销售。具体产品开发合作相关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产品合作协 议为准。 此外,双方同意共同投入资源,与高校或研究机构共建研发平台,围绕胶原蛋白、聚谷氨酸钠、琼脂糖、透明质酸等医美产品领域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产品开发. 160319051/ 2 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5.9.27
产品开发. 公司将与 LANNETT 合作推进协议产品的后续开发工作。其中,公司具体负责产品开发、向 FDA 的注册申报并获得产品的 ANDA 文号,承担产品开发费用。对于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专利诉讼费用,LANNETT 承担 50%,最多不超过 150 万美元。
产品开发. 开发服务 是 是 满足 Vinfast对开发产品工程和功能验证 否 未确认 未确认 相关样机的开发成本计入产品开发服务合同成 本,待 PPAP (生产件批准程序)批准后(即开发工作完 成),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确认电驱动系统开发服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由于交付开发样机仅为电驱动系统开发服务合同组成部分,与产品设计方案和制造数据具有高度关联性,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交付开发样机同产品开发服务合同收入一同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