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主要条款 样本条款

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橡胶树资产向乙方投保橡胶树综合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 保险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协议主要条款. 该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 协议标的性质:非排他的、除双方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的、不得分许可的、可撤销的、须付费的版权及商业秘密。
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阳新康泰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阳新康泰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负责配备中心运营所需的基础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 协议价款及合作期限 一体医疗提供价值 1718 万元的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 15 年,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试运行半年后开始计算。 (3) 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 项目的收益分配 中心治疗收费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合作期限内,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扣除中心成本后的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运行半年后,正式进入合作期,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5) 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瑞康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协议签署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瑞康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放疗中心《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取得物价收费批复文件,负责放疗中心运营所需的机房及辅助用房的基建和装修等;一体医疗负责引进中心配套医疗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会诊平台,提供技术保障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协议主要条款. (1) 交易标的:转让方持有的环晟光伏16.2337%的股权 (2) 股权转让价款 基于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并根据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400万美元。
协议主要条款. (一) 合作产品的研发注册 1、 司太立将负责研发并注册符合 NMPA 或其他领域内药品相关监管部门(以下统称“药监部门”)要求的合作产品,并保证合作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 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研发及注册费用由司太立自行承担。司太立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所有需要的合作产品研发及注册工作,获得合作产品生产、销售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性文件。合作产品获批上市后,双方均应自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合作产品批件持续有效,相关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作产品的生产设施采取药监部门要求或建议的任何措施。 2、 司太立应自行维护与研发或注册相关的场所、设施、材料和人员,承担与研究或开发相关的场所、设施、材料和人员费用,以及任何与药监部门相关的评估和审批费用。
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签署后,公司将获得Gemcabene在中国区(中国大陆及港澳台)的独家开发权,公司将承担该产品在中国区的研发及上市投入等全部费用,GEMP负责该产品在中国区外的研发上市。 2、 双方将制定相应技术转让计划,进行GEMP专有技术的相关转让,包括其临床前和临床数据,以及相关生产技术。 3、 双方将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双方各任命3名成员)作为联合决策机构负责对许可产 品的开发及协议执行的讨论沟通及决策。 4、 GEMP将免费向公司提供部分临床试验样品及原料(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5、 双方计划合作进行许可产品在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罕见病)患者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公司计划首先通过孤儿药申请许可产品在中国的上市,随后开展其在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等其他适应症中的研究。 6、 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争议,如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双方可提交争议事项至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纽约)进行仲裁解决。
协议主要条款.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终止。
协议主要条款. 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 签约主体
协议主要条款. 3.1 甲方将 2 宗,总面积 320,148.1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使用。 3.2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税费的,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4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租金为人民币 4,360,950.70 元,由乙方于每季度初 15 日内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超过一日,按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未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