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主要条款. 该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 协议标的性质:非排他的、除双方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的、不得分许可的、可撤销的、须付费的版权及商业秘密。
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嘉鱼康泰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嘉鱼康泰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负责配备中心运营所需的基础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购置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专家会诊平台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2) 协议价款级合作期限:一体医疗提供价值 1318 万元的直线加速器及配 套辅助设备等。合作期限为 15 年,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试运行半年后开始计算。
(3) 合作范围及项目管理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中心的一切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国际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最高管理机构为管委会,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管委会对合作双方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4) 项目的收益分配:中心治疗收费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合作期限内,双方按项目产生的毛收入扣除中心成本后的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并运行半年后,正式进入合作期,双方按比例分配。
(5) 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在肿瘤放疗中心投放的设备设施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 保险期间:2021 年 8 月 13 日零时起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二十四时止。
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内容:一体医疗与六安开发区医院成立“肿瘤放疗中心”,协议签署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六安医院提供肿瘤放疗中心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放疗中心《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取得物价收费批复文件,负责放疗中心运营所需的机房及辅助用房的基建和装修等;一体医疗负责引进中心配套医疗设备,引入专家资源会诊平台,提供技术保障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签署后,公司将获得Gemcabene在中国区(中国大陆及港澳台)的独家开发权,公司将承担该产品在中国区的研发及上市投入等全部费用,GEMP负责该产品在中国区外的研发上市。
2、 双方将制定相应技术转让计划,进行GEMP专有技术的相关转让,包括其临床前和临床数据,以及相关生产技术。
3、 双方将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双方各任命3名成员)作为联合决策机构负责对许可产 品的开发及协议执行的讨论沟通及决策。
4、 GEMP将免费向公司提供部分临床试验样品及原料(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5、 双方计划合作进行许可产品在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罕见病)患者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公司计划首先通过孤儿药申请许可产品在中国的上市,随后开展其在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等其他适应症中的研究。
6、 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争议,如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双方可提交争议事项至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纽约)进行仲裁解决。
协议主要条款. (一) 合作产品的研发注册
1、 司太立将负责研发并注册符合 NMPA 或其他领域内药品相关监管部门(以下统称“药监部门”)要求的合作产品,并保证合作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 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研发及注册费用由司太立自行承担。司太立应尽最大努力,完成所有需要的合作产品研发及注册工作,获得合作产品生产、销售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性文件。合作产品获批上市后,双方均应自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合作产品批件持续有效,相关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作产品的生产设施采取药监部门要求或建议的任何措施。
2、 司太立应自行维护与研发或注册相关的场所、设施、材料和人员,承担与研究或开发相关的场所、设施、材料和人员费用,以及任何与药监部门相关的评估和审批费用。
协议主要条款. (1) 交易标的:转让方持有的环晟光伏16.2337%的股权
(2) 股权转让价款 基于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并根据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400万美元。
协议主要条款.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终止。
协议主要条款. (一)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 交易方案概况 雷霆股份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对广州卓游增资及购买奥飞文化持有的部分股权,合计获得广州卓游 30%股权。
(1) 雷霆股份以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认购广州卓游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 22.675733 万元,对应 10%股权,其余 977.32426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 雷霆股份以人民币 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受让奥飞文化持有的广州卓游 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45.351466 万元。
2、 交割及付款安排
(1) 在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将股权转让款和投资款(以下合称为“投资资 金”)同时分别支付至奥飞文化和标的公司开立的账户,在投资方投资资金到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向投资方签发落款日期为投资款到账日的出资证明和一份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副本,显示投资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和增资价款已足额支付,且投资方已被标的公司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前述交割日指本协议关于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实现之日或未实现的先决条件被投资方书面豁免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在投资方投资资金到账后且收到投资方签署的办理变更/备案所需的申请文件的 10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应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投资相关变更/备案。
协议主要条款. 1、 双方同意,《认购协议》第 1.1.2 条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 数量为按照本协议第 1.5 条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即 312.3698 万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如需在前述上限数量基础上调整,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认购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如各方在发行人或发行人授权代表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认购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最高股份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 双方同意,《认购协议》第 1.2.2 条修改为:双方一致同意,按乙方本次 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的价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下称“认购价款”,最终以本 协议第 1.2.2 条约定为准)以及原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 48.02 元/股计算,乙方本次拟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数量(下称“认购数量”)和金额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拟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比例 拟认购金额(万元) 梁耀铭 312.3698 100% 15,000 双方一致确认,认购数量为认购价款除以本协议第 1.1.1 条约定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至个位数。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应与认购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金额进行协 商,如认购方在发行人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认购方最终认购金额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3、 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原协议同时生效。若原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二)》同时终止。《补充协议(二)》生效后双方以《补充协议(二)》修改内容为准,原协议中未修订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