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产品的定期报告 Clause in Contracts

产品的定期报告. (1)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进行公告。 (2)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进行公告。 (3)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进行公告。 (4) 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