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频率及时间 样本条款

Related to 信息披露的频率及时间

  • 信息披露的内容 1. 发行公告:在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发行公告。

  • 服务时间 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 信息披露的渠道 1.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或营业网点等进行。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 ★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获知有关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也视为产品管理人已适当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4. 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信息披露渠道的权利。

  •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料金等 節 料金及び工事に関する費用 (料金及び工事に関す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