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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中心 样本条款

人力资源中心. 制定实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策略及相关制度;建立、维护并不断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员工招聘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体 系;具体组织实施员工调配、社会统筹、薪酬福利、人事代理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股权运营中心:具体管理公司对下属控/参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的设计、建设、维护与完善;汇总各业务单位中长期规划,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计划预算,完善全面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经营授权、质量、资质、统计、档案、进出口商务等工作支持业务高效、规范发展。
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中心、管理中心、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有: 1) 招聘管理方面,负责集团招聘策略、管理政策与流程的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规划,人才搜寻与甄选,集团招聘手册、工具表单建立,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制定与调整,人才获取多渠道的建立、管理与雇主品牌建设。 2) 薪酬绩效管理,负责薪酬与福利策略、政策与流程的制定,人工成本预算,薪酬市场调研分析,中长期激励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3) 人才发展与干部管理,负责集团人才开发策略、人才发展体系、政策与流程的制定;后备梯队建设与发展;员工职业发展管理;直管干部规划、评估、发展、任用与储备。 4) 企业文化管理,负责集团企业文化理念、行为体系的构建;集团学习型组织营建,员工敬业度管理。
人力资源中心. 人力资源专业包含 1 个一级专业,即人力资源专业;
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对公司人事基础制度拟订,及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推荐、绩效考核与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与协调指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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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全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策略、政策及制度,管理员工考核和薪酬, 维持良好的员工关系,组织员工培训及发展,为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支持服务;指导并协助附属公司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附属公司在岗位编制、费用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监督。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除已披露之外,公司未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 A‌

  • 対価の支払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填表说明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