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 定 标 准 及 代 码》 样本条款

《人身保险伤残评 定 标 准 及 代 码》. 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审查(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19.10 保单年度 指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起至下一年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日期止的期间,或自保单周年日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止的期间,如果该月份无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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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この契約に関し、受注者(法人にあっては、その役員又は使用人を含む の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号)第96条の6又は独占禁止法第89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95条第1項第1号に規定する刑が確定したとき。

  •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受益人 機關(不包含責任保險)。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收益分配 7.1 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 適用条件 動力を使用する需要で、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す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产品成立 (一)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