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 样本条款

收益分配. 指管理人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1元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将大于1元部分的收益进行全部或部分分配的行为。
收益分配. 7.1 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金融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金融产品兑付本息将划转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收益分配. 是指理财产品将其所实现收益根据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符合法规规定的收益规则分配给投资者,于权益登记日在理财业务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享有收益分配权。
收益分配. 26.1 管理人可在任何时候不时根据基金说明书所载的收益分配政策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收益分配所需要的金额应当转入基金或相关类别的收益分配账户。对于基金或相关类别的收益分配账户贷项中的存款产生的应计利息, 应假设该等利息是源自基金资产的基金收益, 并应进行相应处理。 26.2 在基金说明书指定期间内无人领取的任何未分配款项应被视作没收并成为基金或相关类别(在相关类别已经终止的情况下, 为基金资产)资产的一部分, 除非该基金已经终止, 则有关未被追索款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后的 12 个月届满时, 支付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 并且受托人有权从该款项中扣除其为作出有关付款而产生的任何开支。
收益分配. 在提前终止日,产品管理人按照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和单位净值之乘积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 22.1 在某个类别的最后收益分配日,受托人可根据该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相关收益分配期间 的最后一天持有的相关类别基金份额数目在该等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基金管理人决定为 就该收益分配期间归属于相关类别基金份额的可供收益分配的金额需扣除先前就该收益分配 期间通过中期收益分配方式分配予相关持有人的金额(若有)。在相关最后收益分配日之前,须作出该等收益分配的金额应自相关子基金转账至受托人名下的与该子基金有关的名为“收 益分配账户”的专用账户。 22.2 基金管理人可随时决定通过中期收益分配的方式就当时的收益分配期间,向任何类别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决定的金额,若基金管理人作出该决定: (A) 须作出该等中期收益分配所需的金额应转账至相关收益分配账户;及 (B) 如此决定分配的金额应在相关中期收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在相关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根据他们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数目按比例进行分配。 22.3 若子基金具有单独的类别账户,在向任何类别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分配任何收益时,等于相关类别基金份额数目乘以相关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的金额应自相关类别账户借记,并贷记至该类别的收益分配账户。 22.4 基金管理人可就一般情况或任何特定收益分配期间,决定不就任何类别的基金份额作出收益分配(不论通过中期收益分配或最终收益分配形式)。 22.5 与任何类别基金份额有关的就任何收益分配期间或中期收益分配期间可供收益分配的金额应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且不超过相关类别的资产净值。该等金额应以基金管理人在咨询受托人后认为适当的方式从收入或资本中支付(或部分从收入中支付,部分从资本中支付)。还可将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基于任何税收或法律目的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基金管理人、受托人、相关子基金或任何相关持有人的款项加入可供收益分配的金额。此外,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可扣留应付任何持有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收益分配或中期收益分配,并以之抵消该持有人根据本契约的其他任何条文应付但未付受托人及/或基金管理人的款项。 22.6 贷记于子基金的相关收益分配账户的任何金额不得为本契约的任何目的被视为该子基金的资 产,而应由受托人以信托形式持有,以供根据本第 22 条进行收益分配,但将贷记于子基金 的相关收益分配账户的任何款项进行存款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应视为源自该子基金资产的收入,并作相应处理。 22.7 就任何收益分配或赎回应付持有人的任何款项均不计息。在相关最后收益分配日或中期收益分配日之后 6 年期满时,持有人或任何通过、附从或受托于持有人而申请索赔的人士应丧失对任何未分配收益的任何权利,该等款项应成为相关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除非该子基金已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该等款项应支付予基金管理人,以供其自用及获益。 22.8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决定(不论针对一般情况或特定情况),否则,持有人可在申请预计将进行收益分配的类别(下文简称“收益分配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提出书面申请(下文简称
收益分配. 受托人以扣除了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收益分配. ‌ 本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投资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提取委托财产。
收益分配. 7.1 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如有),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如有)。费用和业绩报酬可由乙方从甲方投资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代为支付。 7.2 金融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金融产品兑付本息将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收益分配.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壹、廿四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