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立 样本条款

产品成立. (一)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
产品成立. (一)认购期届满,产品成立。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成立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
产品成立. 募集期届满时,若募集资金达到募集下限,则理财产品成立;否则,理财产品不成立。若理财产品不成立,产品管理人将于原定产品成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代销机构,由代销机构退回投资者,募集期结束后至资金退回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产品成立. 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认购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渠道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认购结束日至资金到账日间不计利息,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产品成立. 本理财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产品提前成立时广州银行将调整相关日期并予以披露。 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募集下限,广州银行可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电子渠道、营业网点或其他渠道等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投资者购买本金将在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产品成立. 募集期届满或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期时,若募集资金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则理财产品成立。若本理财产品由于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本理财产品成立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成立,产品管理人将于原定产品成立日起的 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认购资金退回代销机构,由代销机构退回投资者,具体到账时间以代销机构提示为准。在途期间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计付利息。
产品成立. 理财计划的认购资金总额经托管人出具资金到账证明后,符合本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的,管理人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本理财计划成立。
产品成立. 5.2.1 我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产品成立.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发布产品发行公告。 2.
产品成立. 产品成立日当日,如甲方确认产品成立,须在核对募集清算户余额无误后,将募集资金划转至理财产品托管资金账户,并制作《理财资金起始运作通知书》(附件 2),于成立日当日通过授权邮箱发送至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