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人身意外 Clause in Contracts

人身意外. 倘保戶或其任何一位合夥人、董事或僱員(年齡為 18 至 65 歲之間)在保戶的業務範圍內 執行其職務期間,因發生盜竊或意圖盜竊而遭受身體損傷,且該身體損傷在發生後連續 12個月內獨立及直接導致死亡或完全及永久傷殘而不能從事任何職業或受僱,本公司將對該等人士(或其合法代理人)賠償承保表有關此第 4 章的承保金額並根據載於本保單內「賠償限額表」的最高賠償額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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