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辦法 样本条款

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付款辦法. (一)本案各項契約價格均含 5%營業稅。
付款辦法. (一)立約商所交之契約標的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後,按本契約所訂單價核算總價(元以下 4 捨 5 入),訂購機關於接到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 票,15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30 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 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付款辦法. 一、乙方按下列每期實際發生款項開立二聯式發票交付甲方,並依甲方之會計作帳方式處理付款。
付款辦法. 甲方付款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付款辦法. 高公局應按工程施工與保固之進度,依契約文件所訂之付款方式、時間與金額,給付承包商。
付款辦法. (一)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分段查驗合格後,每月 5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單據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10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 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20 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 (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依據甲方貨款申請流程作業方式為該貨品款項之給付申請。
付款辦法. 立約商所交之電腦軟體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後,按本契約所訂單價核算總價,機關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適用機關於10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註: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800012330號函示,行政院98年1月9日院臺工字第0980080487號函核定修正之「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第4點,已刪除各機關應以電子線上作業辦理付款之規定。適用機關如仍需以政府網路採購卡付款(須事先申請GCA憑證),請先徵得立約商同意負擔電子支付交易手續費(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99年1月1日起費率為交易總金額 0.76%,每筆交易金額500萬(含)以上者則為0.71%)。適用機關應於驗收完成登入驗收日期後以政府網路採購卡登入電子支付系統,經系統確認並扣除立約商應支付系統之交易手續費及銀行之匯費後,於5個工作天內將貨款匯入立約商指定之銀行帳號。
付款辦法. 一、總價不滿新台幣一百萬元時,甲方於驗收後一次付清。(月結兩個月,以電匯方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