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货币兑换和抵销 样本条款

付款,货币兑换和抵销. (i) 适用法规作出任何更改。 过上,由在我特方殊自情行况决下定,我。我方方有通权常自按行照决与定收考到虑付采款用时其的他相适同当方方式式划。拨款项至相同账户。不 账户相关,而贵方就此账户可能获取的利益超出我方所持有的与该账户相关的全部金 抵销 这些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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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投保人与本公司未就本合同效力恢复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效力不恢复。

  • 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 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支給材料及び貸与品 発注者が受注者に支給する工事材料(以下「支給材料」という。)及び貸与する建設機械器具(以下「貸与品」という。)の品名、数量、品質、規格又は性能、引渡場所及び引渡時期は、設計図書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 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协商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