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执行 样本条款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 正常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过期货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 当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 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进行入金操作,出金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基金托管账户。 执行完期货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查询出金划出情况和入金到账情况。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 “废”等字样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
指令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文件资料齐全,并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因基金管理人未给予合理必需的时间导致基金托管人操作不成功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指令的执行. (1)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
指令的执行. 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 在通过邮件发送的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甲方撤销指令,甲方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并电话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
指令的执行.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行事。若基金托管人合理确定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指令有任何模糊或不完整,其应在收到指令后及时就该等指令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寻求澄清或确认,以保证在约定的结算截止时限以前对其境外托管代理人发送交割指令。在未收到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澄清或确认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本着诚信原则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对在寻求澄清或确认期间造成的延误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欺诈、疏忽或者违约造成的除外。
指令的执行. 1、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行事。若 基金托管人合理确定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指令有任何模糊或不完整,其 应在收到指令后及时就该等指令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寻求澄清或确认,以保证在约定的结算截止时限以前对其境外托管代理人发送交割指令。在未收到 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澄清或确认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本着诚信原 则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对在寻求澄清或确认期间造成的延误所导致 的损失负责,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欺诈、疏忽或者违约造成的除外。
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 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 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资金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如有特殊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