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规则. 仲裁将根据新加坡法律进行,仲裁地为新加坡,诉讼语言为英文。审裁组由三 (3) 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均需在仲裁通知送达后三十 (30) 日内指定一名仲裁员。对仲裁员的指定将经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确认,且双方指定的仲裁员会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确认后十 (10) 日内收到通知,并就第三位仲裁员达成共识。如果任何一方未指定仲裁员,或指定的两位仲裁员在十 (10) 日内未就第三位仲裁员达成共识,则有关仲裁员将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指定。仲裁员将仅裁决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允许判给的损害赔偿。
仲裁规则. 仲裁应通过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发起,提供本条所述的仲裁服务。SHIAC 的规则(“SHIAC 规则”)应管辖本仲裁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发起和/或要求仲裁的方式,除非这些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适用于仲裁的 SHIAC 规则可在网上查阅,网址是: xxxx://xxx.xxxxx.xxx/SHIAC/arbitrate_rules.aspx。仲裁应由一至三名(依 Xxxxxxx 决定)中立仲裁员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任何审理都将在上海举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依据仲裁员的裁决做出判决。每一方应承担其自己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仲裁产生的支出,并应平摊 SHIAC 的费用和成本。
仲裁规则. 5、裁决的效力 存在的问题:
仲裁规则. 指现行有效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