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确定 样本条款

价格确定. 合同期内,乙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投标产品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及疫情等因素对产品价格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报价。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由甲方与乙方在确定每期结算价格时确认,乙方报价不高于对应标准型号及规格的市场批发价。
价格确定.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产品的统一合同价格。
价格确定.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办法确定。
价格确定. 蔬菜类食材以合肥市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公布的当日单品平均价格为标准(如果当日未公布价格,则以已经公布的最接近日期的价格为标准);荤菜及特殊要求类食材以采购人在寿县境内各大农贸市场采集的平均价格为标准。各类食材价格包含生产、包装、储存、运输、装卸、税费、质量抽检、不定期定量包装抽检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各类食材价格由县教体局负责采集公示,每周公示一次,由学区管理中心发布给各校执行,没有纳入县教体局采集价格的食品原料,供货商不得配送。
价格确定. (1) 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容县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成交费率)(例如:采购人考察某食品市场价为基准价=100元,竞标费率=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元) (2) 食材结算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税费等全部费用, 采购人无需向成交供应商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人每年按实际用量结算,总价(含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 不超采购预算人民币 85 万元/年。
价格确定. (1) 配送的物资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按成交折扣报价,随机从 3 个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同批次物资市场价作基准价参考依据,乙方须每周提供一份物资供应价格表,物资价格原则上保持一个周期(一个星期)的相对稳定,结算单价=基准价×成交折扣(例如:甲方考察某物资市场价为基准价=100 元,竞标折扣=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 元)。甲方有权邀请乙方每周进行 1 次市场询价,乙方有义务配合市场询价,以市场询价作为基准价计算出结算单价。乙方提供的物资供应价格表不得有超过 5%的种类价格超过市场基准价;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场询价计算出的结算价作为成交价。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上下车、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运费等费用。 (2) 食材结算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向成交供应商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人每年按实际用量结算,总价(含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不超采购预算人民币 40 万 元/年。
价格确定. (1) 配送的物资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按成交折扣报价,随机从3个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同批次物资市场价作基准价参考依据,供应商须每周提供一份物资供应价格表,物资价格原则上保持一个周期(一个星期)的相对稳定,结算单价=基准价×成交折扣(例如:采购人考察某物资市场价为基准价=100元,竞标折扣=97%,该食品单价=100×0.97=97元)。采购人有权邀请供应商每周进行1次市场询价,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市场询价,以市场询价作为基准价计算出结算单价。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供应价格表不得有超过5%的种类价格超过市场基准价;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市场询价计算出的结算价作为成交价。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上下车、利润、税金、售后服务
价格确定. 行政事业单位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申报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中,批量资产原值总计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单项资产原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评估,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出具建议价格。评估结果(或建议价格)应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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