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分配权等条款设置,以及优先股的赎回、回售和转股(如有)等特殊条款合法合规 样本条款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分配权等条款设置,以及优先股的赎回、回售和转股(如有)等特殊条款合法合规. 经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及其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查,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分配权作出了设置,对优先股的赎回、回售等特殊条款亦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 1、 表决权:确定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2、 分配权:股份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股份公司向本次优先股股东发放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的分配。 3、 赎回、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有权在2018年4月18日要求股份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所登记的股数全部赎回其所持有的优先股股票。如优先股股东不行使回售权,股份公司应于2018年4月18日全部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中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分配权等条款设置,以及优先股的赎回、回售等特殊条款的约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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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総)情報 システム調整課 011-826-6479

  • か し 前項の規定による瑕疵の修補又は損害賠償の請求は、当該新設施設の引渡しの日か か し ら2年以内に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その瑕疵が事業者又は建設元請企業の 故意又は重大な過失により生じた場合、当該請求を行うことのできる期間は10年とする。

  • 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投标和质疑资格。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3.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