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