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 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料金表 通則 (料金の計算方法等)
附件4 投标样品清单 15 附件4:投标样品清单 15 附件5:进口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6 附件5:进口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6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