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库 样本条款
供应商库. 实现供应商注册、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信息维护(包含但不限于企业信息、注册授权代表信息、注册授权委托书、资质信息、中标信息、密码重置、供应商分类、级别设置、有效期设置等维护,以及支持新增、删除、批量导入供应商信息)等功能; 具备对供应商审核、启用、禁用、删除、评价等功能,供应商相关信息审核(注册、报名等)由校方审核,信息存储在校方的服务器中。支持信用中国、天眼查、政府采购网不良记录信息的对接; 供应商可登陆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实现项目公告查看、投标报名、填写合同、提交付款申请、上传相关附件等,供应商可检索和查看参与的项目、签订的合同、供应商评价情况、供应商基本信息等; 系统具有供应商黑名单后台管理功能,实现设置黑名单、记录黑名单、黑名单公示等功能。招标办可将失信的供应商设置为黑名单,在设置黑名单时需要设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添加原因,也可将此黑名单记录设置为长期有效。供应商被拉入黑名单期间,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同时,供应商黑名单可以以公告的形式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供应商库. 建立供应商库,提供供应商注册入口。供应商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填写单位名称、地址、网站、经营范围等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提交后由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发送短信通知告知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