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返还 样本条款
保证金的返还. 13.3.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3.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3.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3.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3.2.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